理电学院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1-05 浏览次数: 110

江西师大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采取“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审批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资金管理分配权、干部人事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党政一把手和其他易引发腐败现象等风险岗位。

第四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系统。各系、室固定1名工作人员为廉能风险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系、室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收集渠道。预警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内部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信访与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外部渠道包括群众信访反映、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披露、问卷调查等。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院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风险岗位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在廉能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由低到高“三级预警”管理。

(一)三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

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

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处置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局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3、完成期限:一般在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可能造成廉能问题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处置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③督促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完成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在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不超过10天。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一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处置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完成期限:

限期整改的期限根据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20天。限期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廉能风险预警的处置实行分级负责。

三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系、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由院分管领导负责。

二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系、室的院分管领导负责。同时,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问题内容协助处置。

一级预警在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校纪检监察、人事、法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根据问题内容进行处置。

第八条开展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析评估。院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从信息来源、数量、内容等方面进行辨识、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九条实行前期预警提醒。在重大节假日、重大险情灾情发生时间节点、重要阶段性工作开展之前等廉能风险易发期,院办公室对全局干职工或有关工作人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布风险岗位前期预警提醒。

第九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责任制。预警信息员在重大工作开展前或发现风险苗头时,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院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下发预警通知书,并加强督查,督促有关科室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对未报、漏报和报送信息不及时,接到预警通知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院办公室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根据上季度预警对象不同的处置结果,有针对性分岗位进行预警提示。

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院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 本办法由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