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电学院党政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1-06-14 浏览次数: 249

一、            为规范学院的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水平和效能,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广大教职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纪律、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精神,勇于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三、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职能和所议事项的需要,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

四、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进行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书记、院长共同召集。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问题、德育工作等内容的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凡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党政一把手事先要交换意见,原则上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其讨论的主要事项:

1、   学院建设发展规划;

2、   学院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3、   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4、   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

5、   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   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

7、   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   职称评聘工作;

9、   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             德育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             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12、             院务公开的事项;

13、             学院创收及奖金分配方案;

14、             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年度预决算;

15、             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访学进修;

16、             学院党委、行政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17、             需要报告或请示学校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意见;

18、             其他需要交由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            学院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党外院长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其研究的主要事项:

1、 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文件、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学校        

党委的各项规定;

2、 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 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4、 定期听取院长报告工作;

5、 各类人员的政审;

6、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六、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书记、院长和副院长参加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亦可不定期召开。

七、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能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

八、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对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如有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经反复讨论仍不能统一意见时,可将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或暂缓讨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行复议。

九、            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委秘书负责。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开会时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整理成《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材料;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发,不需要形成文字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口头告知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由院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情况向书记、院长报告。

十、            学院党政班子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十一、    为了保证党政领导班子议事的正确性,对属下列情况者不予讨论:一是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二是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十二、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