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6-14 浏览次数: 56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实施院务公开,增强院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院务工作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意识,激发教职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为院的改革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院务公开的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绩,院党政领导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领导,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务公开方案的实施。小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有副院长、工会主席、党委纪检委员、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院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教学改革相关的事项和涉及到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属保密范畴内的事项除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1、凡是与院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有关的决策和决定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教职工中。

2、凡有关院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规则、实施方案和其他有关院务工作的大事,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于公开。

3、凡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公派出国进修访问、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励,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推荐者名单,造就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内部环境。

4、院领导要坚持原则,搞好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公开考核结果,以此作为评聘职称、聘用上岗、评选先进和发放奖金的依据。

5、校划拨的包干经费和院自筹资金收入及支出,使用原则和使用结果公开。

四、实施院务公开的主要措施

1、强化监督机制,成立由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一学期对院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校纪委和二级教代会作汇报。检查内容:(1)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2)院领导是否勤政、公正、廉洁奉公;(3)院包干经费与自筹资金收支情况。

2、充分发挥院工会在推动院务公开中的作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局面。工会要主动听取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作好信息反馈。

        3、院党政领导要重视院务公开,将其纳入院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并将院务公开成效作为群众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