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以下统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党委书记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委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学院发展规划;院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学院重大改革措施;学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教职工年终二次分配;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各类评优、评先工作;学院人事安排;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正科、副科级职务任免。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10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系科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严格按照校党委关于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和提拔任用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材料移交、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工作,督促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重要项目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系科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项目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院党政联席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系科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院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系科申报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3、院党政联席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院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报校党委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2021年4月2日